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巡察办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巡察办合署办公,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内设机构,巡察办是校党委负责巡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依纪依法监督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及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以及“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党委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开展廉政建设和日常监督工作。
5.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党员群众对学校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学校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等。
6.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7.负责办理干部、教师任职前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做好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归档与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9.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10.负责来文登记、文件资料流转、文书档案、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内网、部门邮箱管理工作。
11.负责OA办公系统、财务、工会、考勤管理、网页管理、招生监察工作等。
12.完成校党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的职责如下:
1.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学校涉嫌党员干部违纪或者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相关处置工作,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推动开展廉政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清廉立信”公众号的维护。
5.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要课题、专项工作调查研究。
8.负责部门党务公开、安全、年鉴、新闻宣传工作。
9.完成校党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巡察办的职责如下:
1.向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向市委巡视办报告巡察工作重要事项,落实市委巡视办的相关工作要求。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校党委、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办理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