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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6-12-02    发布人: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受理范围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学校所辖范围涉及以下问题的检举、申诉和批评建议:

  1、对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件。

  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做好来访接谈和来电接听,对业务范围内信访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并填写《信访件基本情况表》、《信访处理单》;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填写《信访转办单》;对重复来信仅登记、不再处理。

  2、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对于自办实名信访件,经纪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委书记批准后予以答复。答复可采取发函、电话、口头、通报、电子邮件等形式。

  信访举报处理的基本办法

  1、信息反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转办: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二级单位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二级单位处理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承办: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由本部门承办。

  5、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6、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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