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学校所辖范围涉及以下问题的检举、申诉和批评建议:
1、对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件。
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做好来访接谈和来电接听,对业务范围内信访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并填写《信访件基本情况表》、《信访处理单》;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填写《信访转办单》;对重复来信仅登记、不再处理。
2、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对于自办实名信访件,经纪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委书记批准后予以答复。答复可采取发函、电话、口头、通报、电子邮件等形式。
信访举报处理的基本办法
1、信息反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转办: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二级单位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二级单位处理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承办: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由本部门承办。
5、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6、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